近日,修订后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正式印发,长江委所属各有关单位、各级水政监察机构将统一执行新的执法文书格式。
执法文书是长江委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对外作出水行政处罚(处理)的载体。科学严谨规范的执法文书有利于保证长江委水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也便于水政监察员实际操作。2000年,长江委首次印发了《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近年来,随着长江委各级水政监察机构的相继组建,国家对水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水行政执法的现状也发生了很多变化,长江委原有的执法文书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水政监察总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八化”建设中“执法文书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长江委水行政执法的实际,对之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长江委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共分两类16 种,一类在执法活动中直接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类用于规范长江委内部管理行为。同时,规定了长江委各级水政监察机构在使用执法文书时的字号,水政监察总队以及各个水政监察支队之间以不同字号加以区别。另外,严格规定了文书的签发程序和主体,保证执法文书的统一印制和使用。统一执行新的执法文书将有力的保障我委水行政执法的威信力和严肃性,进一步推进长江委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的高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