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长江河道水行政管理关系,维护正常的长江河道水事秩序,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省水利厅批准,同意在省直管的宿松等七个长江河道管理单位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成立的水政监察大队为安徽省水政监察总队长江支队宿松大队、望江大队、皖河大队、怀宁大队、枞阳大队、无为大堤大队、普济圩大队。
水政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管辖范围内长江河道、堤防、水工程的巡查工作;在管辖范围内行使《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等。(200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