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2日,罗小云副厅长在省水政监察总队张伯义总队长的陪同下,乘执法艇检查了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的采砂管理工作,随同检查的还有厅政策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等6名执法人员。此次检查重点为鄱阳湖禁采管理工作。
11日,罗副厅长一行沿途查看了赣江自南昌大桥以下河道采砂船集中停靠情况及鄱阳湖都昌水域采砂有关情况。在赣江水域,检查组分别在赣江大桥、新建县扬芦采区水域查处了一艘非法移动的吸砂王和一艘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的自吸泵。在听取了新建县三洲头采区业主及现场监管人员的工作汇报后,检查组要求新建县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采区的现场监管工作。
当晚8时,检查组在都昌县召开了禁采管理工作座谈会,九江市水政监察支队,都昌县政府、水利局、水政监察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都昌县有关部门近期的禁采管理工作汇报。
罗小云副厅长对都昌县前期的禁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近期偷采频频发生的情况,要求由九江市牵头,组织都昌县、星子县及永修县建立执法联合及联动机制:一是将湖面上的采砂船只一律进行集中停靠看管,属于本县的采砂船只由各县选择一处水域集中停靠看管好,属于外省的采砂船只一律全部停靠到星子县水域,由星子县负责监管;二是属于赣江的采砂船只,全部劝送回其登记地所在水域集中停靠,不听劝告的,可采取强制措施;三是由总队负责协调南昌市对于本辖区内的超功率采砂船只的管理,不允许其擅自移动,禁止以修船名义移动伺机偷采,只有在采砂船卖出本省和相关手续健全的情况下,才能放行,且必须派人送出湖口水域。
张伯义总队长指出,当地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这是当地做好禁采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今后对于在本地偷采的采砂船只,查处时若发生船只逃窜的可越界追查,相关市、县尽快开展联合协作和联动机制。同时要求对于2007年省厅下达的购船补助应尽快按要求购置执法艇,加强队伍的执法装备建设。
12日上午8时,罗小云副厅长一行乘执法艇检查了都昌原8、9、10号采区水域。10时左右,赶至星子县南门头码头,发现原采砂船集中停靠点的采砂船只已呈三三两两分散停靠之势,经对分散停靠在星子县南门头码头的5艘吸砂王逐船检查,发现其中赣采88号、繁昌96号、池州19号采砂船在11日晚上进行采砂作业,罗小云副厅长当即责成九江市支队及星子县水利局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星子县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停靠采砂船只的监管工作。
当日下午,罗副厅长一行还看望了在蛤蟆石运砂流动检查点的执法人员,并对检查点联合执法人员致以亲切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