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文件
长砂管[2008]31号
安徽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送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工程厂区吹填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函》(皖水政[2007]551号)收悉。我委对《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吹填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意见提出了《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吹填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报批稿)》)。经研究,我委基本同意该《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位于安徽巢湖市无为县二坝经济开发区,建设地块内分布有低洼的河渠、河塘,需按设计要求整平填高,建设单位拟在长江芜裕河段内采砂进行吹填。经技术论证,同意该项目在长江芜裕河段内采砂。
二、基本同意《报告(报批稿)》确定的曹姑洲左汊进口边滩采砂区布置方案。采砂总量应按170万m3控制。
三、6~9月份为禁采期。原则同意采砂船类型及其控制数量,运砂船数量可根据采砂作业强度和通航安全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采砂作业期按不超过2008年5月15日控制。
四、采砂作业实施前,应落实相关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采砂作业管理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采砂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采砂作业实施过程中,应要求现场监管单位加强对采、运砂船只的管理和采砂作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按批准的采砂总量、采砂区范围、采砂船只数量进行作业,合理控制开采深度,不得越界、超量、超船数、超深开采,不得发生经营性销售砂石行为,确保无为大堤、芜湖长江大桥以及采砂作业的安全,减少采砂作业对通航的影响。
五、你厅应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采砂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按许可规定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的,应依法予处罚。
六、应依法做好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七、为了维护长江芜裕河段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采砂区以及可能影响的河段进行河道地形测量,现场监管单位应加强河道监测工作,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采砂实施完成后,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采砂后评价报告报你厅和我委备案。
附件:《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吹填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徽无为焦碳联产甲醇项目吹填采砂
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
为论证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吹填采砂的可行性,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编制了《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吹填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2007年12月,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政[2007]551号文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请求对《报告》进行审查。
受长江委的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于2008年1月12日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长江委砂管局、总工办、江务局、水资源保护局,安徽省水利厅、长江河道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芜湖航道处,长江海事局,芜湖海事局,巢湖市水务局,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无为县水务局,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海焦化有限公司,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会议组成了专家组。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讨论。会后,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安徽无为焦炭联产甲醇项目吹填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报批稿)》)。经审查认为,编制单位做了大量的分析论证工作,《报告(报批稿)》所采用的基础资料较丰富,分析研究内容较全面,论证方法、技术路线可行。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报批稿)》采用了较翔实的水文、河道地形等基本资料,对长江芜裕河段历史和近期的河道演变及其趋势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同意河道演变分析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报批稿)》中采砂对所在河段河势、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水环境与水生态等影响较小的分析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报批稿)》推荐的采砂方案三,采砂区控制点坐标为:J(3479060,624959),K(3479108,625105),M(3476410,626014),N(3476296,625660)。
基本同意采砂控制高程和控制总量。
四、采砂作业方式和采砂区采砂船只控制数量基本可行,尤应加强采砂作业现场监督管理。
五、同意禁采期为6~9月。
六、为了维护采砂河段的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在采砂作业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采砂区及可能影响的河段进行河道地形测量,加强河道观测分析;现场监管单位应加强采砂作业过程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勘测设计单位编制采砂后评价报告报审批部门备案。
专家组组长:涂善超
二○○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