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市)水利(水务)厅(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与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禁采管理
沿江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采砂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采砂管理工作。
春节前,沿江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沿江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江检查,并根据本地采砂管理工作实际,对非法采砂多发河段和边界河段,进行重点监控,对擅自离开集中停靠地的采砂船只及非法采砂行为,应依据《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查处,以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我委亦将视情况组织专项打击或统一清江行动。
二、切实做好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
在可采区监管工作中,沿江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现场监管制度,严格现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监督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时间、采量、采砂功率等规范和标准开采江砂,对严重失职者,特别是对超范围、超功率、超量采砂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者,应依法追究责任,以切实维护好可采区现场监管秩序。
三、认真做好《条例》后评估各项工作
沿江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政法函[2007]720号)和水利部政法司赵伟司长、长江委杨淳副主任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按照我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近日下发),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各项成果。
请各省市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采砂管理情况报长江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